笔者最近看到一个视频文件。从背景看聚创配资,视频大概是配合电视连续剧《正当防卫》的热播,举办的看片交流会。
会上,观众问了著名法律学者张建伟教授一个问题: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算不算正当防卫?面对这么一个刁钻古怪的问题,张建伟先生沉着应对,先是引用毛泽东七律诗中的“僧是愚氓犹可训,妖为鬼蜮必成灾”的诗句,认为这是“从身份的定位而不是从行为的定位”来看待三打白骨精这个故事。
张先生进一步分析:白骨精虽然口头说的是“且戏他一戏”,并没有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危害行为,但是当唐僧一旦上当,白骨精随时有可能趁唐僧等“一时疏忽,把唐僧抓了就走”。这个危险是迫在眉睫的,因而“孙悟空的行为,应该被我们目前的司法机关定为是正当防卫”。
至于视频下面网友的留言,亦是五花八门。有人认为这是“防卫过当”;也有人说是“见义勇为”或“扫黑除恶”。但有一条留言指出:“正当防卫是人与人的关系,妖不具备主体资格,基础逻辑不成立。”
笔者认为,这句话才是说到了问题的实质。
现代法律规定,正当防卫仅适用于针对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”,且侵害者必须是具备法律主体资格(如自然人或法人)的实体。也就是说,防卫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。
若对象不具备主体资格,法律根本不承认其为“侵害人”,则“正当防卫”亦不适用。因此,法律概念不能被随意扩张到与其制度构建不符的领域。
《李卓吾批点〈西游记〉》,曹炳建校点,中国长安出版传媒有限公司(中国长安出版社)2024年12月版。
那么,白骨精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主体资格呢?对于这个问题,我们就要从神和妖的概念说起了。
在人类社会早期阶段,面对纷纭复杂的自然界,原始人从自身的意识和梦境出发,认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,如日月星辰、山川土石、飞禽走兽等等,也都像人一样是有独立意识的,于是就把这些自然物加以拟人化,从而形成了人格化的自然物——这就是著名的“万物有灵论”。
后来随着社会发展聚创配资,人们盟生出了最初的道德观念——善与恶,于是便从自身的利益出发,将这些拟人化的自然物分为了两大类:善的自然物便上升为神,神是保护人类的;恶的自然物便下降为妖,妖是危害人类的。
后世的人们大抵继承了人类早期的这种观念,创造出形形色色的妖怪形象,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妖怪大家族。先秦时期,就有《山海经》《白泽图》这样记载妖异的作品。
魏晋之后直到明清,相关的志怪小说更是汗牛充栋。如《搜神记》《夷坚志》《太平广记》等,都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作品。这其中虽然也出现一些善良的妖怪,但那是极其个别的现象。
但自明中叶以来,人们的妖怪观念似乎出现了微妙的变化。一些妖怪在被改造好并完成身份转换后,被人类社会所接纳,并帮助人类,如《西游记》中的孙悟空、猪八戒和沙僧。
清代《聊斋志异》中的一些女性妖怪,利用自己不受人类道德理念和法律制度规范的妖怪身份,和人类男子自由相爱,也表现出反抗封建礼教束缚的特征。
然而,就总体来说,妖怪仍然是人类认知中的负面形象。人们观念中的妖怪大都以吃人害人为特征,被视为威胁公共安全、危害百姓的实体。也就是说,对绝大部分妖怪来说,人类并没有赋予它们与人同等的身份,即法律主体资格的社会地位。
《西游记》中的白骨精,正是这样的妖怪。它一看到唐僧,就想要吃唐僧肉,以达成“长寿长生”的愿望,并由此生发出“三戏”和“三打”的经典故事。由此可见,张建伟先生认为“这个危险是迫在眉睫的”,是十分正确的。
但是,说孙悟空是正当防卫,却值得商榷,因为白骨精同典籍中的妖怪一样,并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社会身份。
或许有人要问:用三打白骨精作为例证,只是古为今用,让当今人们对正当防卫这个法律概念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,有什么不可呢?其实这其中问题很大。
假如我们认定孙悟空三打白骨精是正当防卫的话,那么,《西游记》第64回,写猪八戒把荆棘岭的松柏桧竹等妖怪“一齐皆筑倒”,“鲜血淋漓”,按当今法律来说,是不是就是滥杀无辜?孙悟空辨认出妖怪,并为八戒的行为辩护,是不是就是个同案犯?唐僧负有领导责任,沙僧见死不救,应该也脱不了干系。这样一个充满暴力与杀戮的取经队伍,还有什么正义可言?《西游记》又如何可以称之为名著呢?
《西游记》第57回,孙悟空打死了拦路抢劫的强盗,被唐僧第二次驱赶,到观世音菩萨那里哭诉时,观音就批评孙悟空说:“草寇虽是不良,到底是个人身,不该打死,比那妖禽怪兽、鬼魅精魔不同。那个打死,是你的功绩;这人身打死,还是你的不仁。”这就是《西游记》的叙事价值观,即打死妖怪不仅不需要负法律责任,反而是有功的。
简单地用当代人的价值观、道德伦理和法律制度等,来例比古代文学作品,具有解构古代作品的文学意义、扰乱思想导向的潜在危害。
这种做法会严重扭曲我们对历史与文学的理解,令人陷入“道德优越感”的陷阱,并忽视被研究作品所处时代的社会逻辑与文化表达方式,把作品降格为某种阐释工具。这并不是危言耸听,而是已经存在的事实。
《双典批判》一书,不正是从现代价值观的高度,全盘否定了《水浒传》《三国演义》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吗?当这种社会思潮泛滥开来,我们的名著何在?我们的文化根基又何在?没有了文化根基的民族是十分危险的。
总之,我们认为,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。白骨精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,正当防卫的基础逻辑不成立。用现代一些观念来解析或例比古典文学作品,很可能潜在地削弱名著的文化根基,并误导读者对作品意义的解读。
最后应该说明的是,此文是我和GatGPT4共同完成的。
我提供论题和基本的逻辑思路架构,他对我的逻辑思路和法律条文及术语加以修订和补充,其中也不乏“争论”。回想两年前,我曾和GatGPT讨论过《西游记》中猪八戒妻子的问题,他当时的回答可谓是乱七八糟,让我不得不教导他不要不懂装懂。可这次和他讨论问题,他的表现却相当出色,真是AI别两年,亦当寡目相见。
不过,至少从GatGPT4来看,还缺乏独立意图、原创思想与决策能力,有时需要从多方面启发,他才能“想”通某些道理,所以我们还不必担心他会在近期完全超越人类。
当然,AI说到底不过是一种工具,他的一些提议也只是我的参考,这篇文章还是应该由我来文责自负的,希望读者不吝指教。
顺阳网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